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为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保持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今年3月以来,东莞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省司法厅有关要求,启动新一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累计收到网上报名170人。经初审、考察和评议等程序,选出新一届人民监督员32名,顺利完成换届选任工作。 一是严把程序关,确保选任程序依法民主科学高效。始终坚持协同高效、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落实选任程序及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市局各部门和镇(街道)司法分局抽调32名工作人员组成选任工作办公室。及时会同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届选任名额、构成及分布等事项。制定2022年东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选任条件、程序步骤及工作要求,确保选任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二是严把宣传关,确保选任范围广泛性及代表性。多渠道开展换届选任宣传,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东莞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联合东莞电视台“平安东莞”栏目制作“东莞市人民监督员专题”节目,向多个单位及组织征求推荐人选,营造良好选任工作氛围。推动选任工作的公开透明,在后续的选任公告发布、组织接受报名、初审、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人选评议、拟任公示等环节严格落实规定要求,确保拟任人选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是严把入口关,确保选任人员逐级遴选好中选优。严格把控人民监督员人选初审、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人选评议四个重要关口,高标准、严要求、按程序、遵原则落实好各阶段工作。为确保人选的政治可靠且符合选任条件,市司法局函请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协助开展资格审查和核查。5月中旬,15个考察小组分赴40名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推荐单位进行考察。经人选评议会议充分讨论评议,最终确定32名拟任人选。其中包括了中共党员、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以及普通群众。职业涵盖公务员、高校教师、医生、记者、基层工作者、私营企业主,人选90%以上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学研究或者具有法律专业学历人员占30%以上。